东西问·中外对话 | 北京冬奥,期待看到中国冬季运动的进步******
汉纳瓦尔德,中文名汉飞,德国前跳台滑雪名将、盐湖城冬奥会冠军。他于2002年成为跳台滑雪四山赛史上首位实现大满贯的选手,是德国年度最佳运动员。
徐囡囡,中国前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名将。1998年长野冬奥会她获得该项目亚军,为中国冬奥会雪上项目实现奖牌“零的突破”。
中新社记者卢岩近日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栏目,与汉飞和徐囡囡展开对话。
在汉飞看来,中国队已经成为夏季奥运会的最强参赛队之一,如果能在冬季运动中坚持下去,中国在更多项目上摘金夺银的那天,应该不会太远。
徐囡囡则从自己运动员时代和外国选手交流的亲身经历出发,认为举办一届成功的冬奥会,对推动不同国家间人民的相互了解,以及中西方文化交流融合有着巨大作用,是传递文明和学习互鉴的重要平台。
以下为对话全文摘编:
汉飞:我叫Sven Hannawald,曾经是一名跳台滑雪运动员。我很期待即将召开的北京冬奥会,中国是首次举办冬奥会,以前我只在日本和美国参加过比赛,曾经以体育评论员的身份去过韩国,这次会以同样的身份去中国。
汉飞近照(受访者供图)。中新社发 Gunnar Menzel 摄徐囡囡:我是徐囡囡,曾经是一名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运动员。目前我在沈阳体育学院从事滑雪教学和相关科研工作,我也在积极备战冬奥会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的裁判工作。
资料图:中国选手徐囡囡(左) 中新社记者 武仲林 摄卢岩:冰雪运动在欧美非常流行,作为冬奥冠军,汉飞童年是如何和滑雪结缘的?中国冰雪运动开展历史比较晚,又是怎样把刻苦训练的传统作风和冬季运动国际化的特点相融合?
汉飞:对于我们德国人来说,冬天是一个热门话题。我家位于原东德南部的厄尔士山脉,小时候我出门玩耍,就能看到人们如何玩雪,于是我也开始滑雪。我在电视里看到跳台滑雪,就想模仿。在我们那里有小型滑雪跳台,我跳了下来,玩得很开心,就经常玩。我后来也有了目标,因为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优秀的跳台滑雪运动员比赛,(还有)那些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作为小孩子我也想有那样的经历,所以我走上了成为跳台滑雪运动员的道路。
徐囡囡:刻苦训练肯定是最终有所成就的重要因素,中国人从来不缺刻苦精神。但中国冰雪项目开展比较晚,从竞技项目发展规律来看,要和高水平强国多交流,提升运动技能、赛事模式、场地环境。另外只有真正了解各个项目的起源、发展,以及背后的文化,中国冬季运动才能更快融入到世界大家庭当中。
资料图:汉飞2002年1月在德国加米施--帕滕基兴参加跳台滑雪四山赛。中新社发 受访者供图卢岩:在汉飞眼里,中国运动员有什么特点?在二位职业生涯中,是否也曾有过“中外对话”的故事?
汉飞:遗憾的是,(我运动员时代)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很有限,所以我们了解到的并不多,那时跳台滑雪领域没有那么多中国运动员。当时我也听说中国拿到第一块金牌的事,这样的事当然会传播开。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北京要举办冬奥会,我们看到中国进步很快,我们现在与中国跳台滑雪运动员之间的交流也变多了。我很高兴看到这样的变化,也很期待看到中国在相对较短时间的准备之后,到底进步了多少。
徐囡囡:有很多感动我的故事。中国队开展冬季项目比较晚,当时出国参赛也比较少。国内相对寒冷干燥,很少给雪板打滑雪蜡;国外天气相对热、湿度大,雪板不打蜡会影响速度,我们不懂这些。一次世界杯上,一位美国运动员带领我们到她的住处,亲自教我们如何打雪蜡、护理雪板,帮助我们第二天训练。包括挪威选手看到我们的滑雪板简陋,会送给我们新的雪板,类似这种事很多。这种奥运精神的体现,给我很深印象。
资料图:徐囡囡在雪中备战都灵冬奥会。中新社记者 武仲林 摄卢岩: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北京冬奥会,有什么期许和愿望?
徐囡囡:举办北京冬奥会诠释了奥林匹克精神,也增强了民族凝聚力。竞技体育方面,能带动各个项目有更好的发展,支撑起高水平梯队建设。同样,从训练场地、设施到赛事组织、技术人员培养,也都有提升。休闲体育方面,将吸引更多人、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冰雪运动。通过场地建设,也创造了更优越的条件。另外冬奥会推动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融合,是传递文明和学习的平台。
汉飞:我最大的愿望是,新冠疫情不要造成太大影响。也许冬奥会因此缩减到场观众的规模,当然电视会播出,但是我作为冬季项目运动员知道,冬天是多么美丽,作为现场观众观看一场比赛,是极为美好的享受。我希望新冠疫情能得到很好的防控。其它涉及赛事的各方面,我知道,组织者都可以做得很好。中国人肯定也很期待这次冬奥会,我希望它一切顺利。
卢岩:运动员是赛场的主角,大家对中德两国选手的表现有何期待?
徐囡囡:我相信中国队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毕竟准备了4年,无论成绩如何,我相信中国运动员在赛场上的顽强拼搏精神,肯定是不会输于任何一个国家,也会真正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和民族精神。
汉飞:我们知道,奥运会每几年就举办一次,现在是精磨阶段,要完成还未完成的任务。我们期待认识一个新的国家,新的文化和新的朋友,这种期待也给予了我们力量与动力以使我们能够有好的发挥。我们作为外国人,也很期待能够去往一个新的国家。
从夏季奥运会来看,中国队已经成为了最强队(之一),如果中国能在冬季运动项目上坚持下去,那么中国在更多项目上摘金夺银的那天,应该不会太远。
8月5日,北京市西五环晋元桥东北角匝道处矗立着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雕塑。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卢岩:北京将首次迎来冬奥会,汉飞从德国运动员的视角来看,举办冬奥会将给北京和世界带来什么,又会留下什么?
汉飞:新的举办城市在建筑方面会有很好的机遇,对于运动员来说,则是希望可以在最后站上最高的领奖台并接过金牌。当一个国家举办冬奥会时,在14天的时间里,它会成为体育报道的焦点。这是一个展示自己国家的机会,展示自己国家的历史,也给出国家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冬季运动领域,这个方向就是,当人们再想到中国人,就会想到冬季运动、滑雪。作为曾经的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我觉得这很棒,冬季运动是一件让人快乐的事,我为中国人现在能够享受冬季运动而感到开心。这就是在冬奥会举行的14天内,人们会接收到的一个明确的信号,或者说是中国向世界发出的信号。
徐囡囡:提升冰雪竞技水平需要大众参与,特别需要对青少年爱好者进行培养。对中国来说,在校园中怎样能更好地开展冰雪运动,让更多青少年参与?在德国,怎样带动更多青少年参与冬季运动?
汉飞:与其它地方一样,当我们有比赛时,体育馆里也会有小观众,他们会瞪大眼睛看我们在干什么,同时也会想要自己尝试。重要的是,在我们比赛用的跳台旁边,都会有小型的、给初学者使用的跳台。小孩子是不可能从大跳台开始练习的,但当他们看到这些小跳台时,会双眼放光,面带笑容,想要尝试一下。对中国小朋友来说,重要的是,他们能常常到现场去观看跳台滑雪比赛,因为如果他们亲眼看到,就会想要模仿,而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没有照片、没有现场比赛,就会很困难。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