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县级文库《丹棱文库》正式亮相******
四川首部县级文库《丹棱文库》正式亮相丹棱县向四川省图书馆赠送《丹棱文库》。 彭川 摄
中新网眉山1月11日电 (刘忠俊 彭川)眉山市丹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月11日透露,该省首个由县级单位编纂的综合性文库《丹棱文库》首批20册正式亮相。
自古以来,丹棱皆为人文之邦,隋唐以来人才辈出,至两宋达到鼎盛,著名的大史学家李焘是仅次于司马光的史学巨匠,其书写的《续资治通鉴长编》是清代四库馆臣所谓“卓然可传”的三部私修本朝史之一,清代大文学家彭端淑所著《为学》,浸润、滋养了无数读书人......如何整理好、保护好、传承好这些文化遗产,成为一项重大课题。2021年,丹棱县与四川大学合作,启动了《丹棱文库》编纂出版工作。
丹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表示,《丹棱文库》编纂借鉴了前代所编郡邑丛书及当代各省所编的地方文库,并结合地方文化特殊性,对丹棱地区自唐五代以迄民国初年的汉文文献进行了系统调查、汇集和整理,以作者生卒年代为序,采用影印方式出版。文库共收纳了丹棱名人和丹棱本土传世作品44种书目、150册、3230万字。“作为四川县级地方文献,集中收集展示了历史人文、学术、风俗等文献资料,创造了一个首例,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具有一定标杆价值。”四川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舒大刚教授点评称。
首批《丹棱文库》正式亮相。 彭川 摄首批《丹棱文库》正式亮相。 彭川 摄
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丹棱文库》阐释、发掘、赏析,开发不同版本本土教材及宣传资料,借助文字、图像、声音等多种现代化表达形式,实现简单易懂、雅俗共赏。同时,将以时间为轴,理清地方文化坐标,图文并茂阐释精神文化内涵,让地方文化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