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新春见闻)与木头对话的“守艺人”:手做的笼屉有“灵魂”******
中新社乌鲁木齐2月2日电 题:与木头对话的“守艺人”:手做的笼屉有“灵魂”
作者 史玉江 翟薇 商凯旋
春节期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称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家家户户都蒸花馍,这也是笼匠袁吉清一年中最忙的时候。
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内,摆放着不少制作中的笼屉,房间一角,堆满了加工后的木材。袁吉清站在烧热的半圆铁模具前,借高温将一块木板塑形成圆环状,瞬间,房内充盈着木头灼烧的气味。“这是制作笼屉中最难的一步,只有多做才能掌握力道和火候,做好大概要一周。”袁吉清告诉记者。
作为当地唯一的笼匠,袁吉清制作笼屉已44载,一直坚守纯手工制作。用袁吉清的话说,手做的木质笼屉才有“灵魂”。
笼屉是传统手工炊具,在普遍使用地灶、铁锅的年代,笼屉很普及。如今,木质笼屉逐渐消失,笼屉匠也和其他匠人一样淡出人们视野。但在中国乡间及喜好自然粮食味道的人中,仍用传统笼屉。
记者注意到,袁吉清许多工具的木质把手已经盘出一层油润的包浆。“这些工具都是我父亲用过的。”袁吉清称,其父是红山农场有名的木匠。
“从小就喜欢看父亲做笼屉。”凭几样简单的工具,就能将一根根木头“变成”器具,儿时的袁吉清觉得很神奇。
袁吉清1986年初中毕业后,从锯木条开始,在父亲的指导下学习木工活。“那时候,家家户户都蒸馒头,所以来我家做笼屉的人非常多。”几年后,他开始专攻做笼屉的手艺。
笼屉看似简单,但要经过选料、裁料、盘料、穿撑、铺笼齿等20多道工序。袁吉清还将父辈传下来的每一个步骤都做了改进。“要想让笼屉卖得好,还要学会变通。”
“不是什么木头都能制作蒸笼,我选取的是松木,纹理要好,不能有树节,否则制作的蒸笼不耐用。”说起蒸笼,袁吉清满脸洋溢着自信。
多年来,袁吉清制作的笼屉凭借着用料和做工,在当地闯出名声,周边县乡的人也去他家买笼屉。凭借着这个手艺,袁吉清一年有六七万元人民币的收入。
刘峰在红山农场场部经营着一家馒头店。他说,“袁师傅做的笼屉质量好,用30年都不坏,而且用木质笼屉蒸出来的馒头也带着一股特殊的香味,客人们都很喜欢吃。”
近年来,新疆兵团对传统文化愈加重视,袁吉清被确定为第十三师新星市木蒸笼制作的传承人。袁吉清说,当他从父亲手中接过“笼刀”(笼匠的专业工具)时,就担负起传承的使命。“打算在兔年找一位对笼屉制作技艺感兴趣的年轻人,将这份手艺传下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