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官方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韦香惠)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的第一个春节即将到来,许多人都已踏上返乡路。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旅客高兴的向窗外挥手作别 陈龙 摄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个部门正在多措并举,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丰富物质文化供应,做好春运出行保障。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抓好防疫体系运转,统筹各种医疗资源,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做好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管理,补齐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毛德智介绍,近期主要抓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建立健全包保制度。三是以发放健康包的方式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四是创新方式关心关爱重点人群。
毛德智表示,近期,为全国近60万个村卫生室免费配备117万多个指氧仪,配备制氧机方面,首批为832个脱贫县乡镇卫生院配备制氧机,已经到位77%,第二批为其他的乡镇卫生院配备的制氧机从1月17日已经开始陆续发货。农业农村部还将会同工信部、卫健委一起再为一些农村地区配备免费的镇痛小分子药物,解决农村地区药品紧缺问题。
在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高文村,村卫生员文齐华出门准备与县乡医务人员及村干上门开展巡诊服务。 吴德军 摄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恢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总的来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平稳有序,日常的诊疗服务在逐步恢复。各省发热门诊高峰、急诊高峰和重症患者高峰都已经度过。在正常医疗方面,也有恢复正常的迹象。
郭燕红指出,全国普通门诊在逐步恢复,同时,普通门诊当中新冠患者比例在逐步降低,到1月17日非新冠的在普通门诊的就诊率达到99.5%,门诊正常诊疗在逐步恢复。住院患者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住院患者中非新冠患者的住院比例大幅度提升,1月17日已经达到了85%,住院的正常诊疗也在恢复。
此外,住院患者手术量在12月9日到31日呈现下降趋势,1月1日以后就呈现了稳步提升的态势。2023年1月17日比2022年12月7日住院的手术量,已经上升超过了20%。这些指标都反映出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得到恢复。
图为两位急诊科医生在ICU会议室内参与远程会诊。 刘力鑫 摄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
春节即将来临,大量人员陆续返乡,流动性加大,偏远地区、感染率比较低的地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对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以及没有感染过、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要重点加强保护。
一是在返乡初期,就是刚刚回到家的时候,返乡人员与家中老年人接触时要戴好口罩,要注意一些咳嗽礼仪。
二是加强健康监测,在关注自身健康监测的同时,尤其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或者抗原核酸检测阳性时,要及时就医治疗。
三是在家中就餐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
四是建议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大规模的家庭聚集活动,如果聚会聚餐要减少人数、缩短聚餐时间,聚餐时合理保持就餐距离,做好防护。
五是要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长途旅行。如果需要外出的时候,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戴口罩的时候要注意口罩的密合性,要把口鼻遮住,贴合面部,另外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感染风险高的场所时要戴医用外科或者以上级别的口罩,另外也要及时更换口罩,注意手卫生和咳嗽礼仪等。(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