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增长的关键一招,中国要做好这件事!******
文/陈溯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我国经济已迈入复苏轨道。面对国际环境的风高浪急和国内转型的挑战重重,如何推进中国经济加快复苏成为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6日,在第十九届中国改革论坛上,多位专家聚焦改革开放展开深度讨论,以改革开放为钥,试图找到中国经济复苏、稳增长的有效方案。
改革开放需提速
“近两年来,受疫情影响,中国国内经济增长持续减弱,同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中国体改研究会会长彭森表示,面对这些风险和挑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做好自己的事,必须向改革要动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当代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加快复苏、稳定增长的关键一招。”
除了当下的风险挑战呼唤中国改革开放加快推进,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也要求中国改革开放实现新拓展。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季表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民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从关注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的过程转向关注增长的品质和增长的效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如何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中共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未来的改革开放道路指明了方向。对于如何促进改革开放纵深发展,与会专家从市场化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1.市场化改革
“中国距离建成一个成熟、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差距,重点领域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比如,市场体系仍不够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还难以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过多,一些行政垄断、市场壁垒、地区分割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国市场的统一,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民营经济平等竞争的地位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彭森表示,当前应重点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加快建成比较成熟、完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于如何推进市场化改革,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建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确定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不仅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也是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的市场体系。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表示,当前,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市场关切、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特别是提振企业和企业家信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而最紧迫的还是要调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性。
2.高水平开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从未来的趋势看,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制度型变革,以开放形成改革的强大动力,应当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务实选择。
对于如何推动高水平开放,宁吉喆表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对内资也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持经济全球化的正确方向,坚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同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3.以高质量发展为抓手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与会专家认为,以高质量发展驱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表示,碳达峰、碳中和是推进各领域转型创新的重要机遇,中国产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把“双碳”作为促进传统业务转型、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投资收益、优化生产经营布局、重塑价值链的机遇和抓手,主动采取建立绿色供应链,研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投资新领域,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碳足迹的行动,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张季表示,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构建发展的新格局,尤其要注重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做实做优做强实体经济。同时,要实现发展的均衡性,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还需要实现社会公平性,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