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2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速连续4个月居全国首位******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杜成)10日在蓉召开的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3年工作会议上透露,四川2022年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4%,增速连续4个月居全国首位。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525亿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白名单”项目贷款余额排名全国第二。
在过去的一年,四川金融业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成势,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再添新活力,实现成渝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白名单”互认,推动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改革创新试点持续深化,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正式获批。推动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累计降费14.3亿元,手机号码支付示范村(点)数量居全国第二。
在2022年,四川金融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便利化服务提升年”活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参与银企数量居全国前列,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办理时间由1小时减至5分钟,“两免一奖”汇率避险支持模式在全省地市覆盖率达90%。出台助企纾困外汇服务“七项举措”,全力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发展。
会议指出,在2023年,四川金融业将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更好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加大对国内需求的金融支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和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央行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强化现代产业发展和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持续优化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好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会议透露,2023年将持续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和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继续加大金融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专项行动。(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