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国际热评:美国打压中国企业将先打痛自己******
中新网北京2月1日电(王续燃 何路曼)近日,拜登政府正考虑以所谓的“国家安全”为由,切断美国供应商与中国华为公司之间的所有联系。这种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无理打压中国企业的举动是赤裸裸的科技霸权,终将令美国自食其果。
当地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法国“科技万岁”展在巴黎拉开帷幕,中国华为公司参展,华为展台重点推介智慧办公、绿色科技等内容。彭博社指出,华为在手机和网络设备行业具有重要地位,是供应链中的关键一环。如美国商务部按照计划执行禁令,将直接对美国企业造成冲击,引发企业强烈抵制,美国营商环境的声誉度也会进一步受损。
而对于国际社会来说,美国的科技霸权将冲击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中美关系也将因此受到影响。美国一面称希望与中国深化合作,另一面又对中国企业极限施压,函矢相攻,言行相悖。如果美方不修正、不调整对华政策,中美关系的改善将无从谈起。
当地时间2020年12月15日,顾客在位于英国东伦敦西田购物中心的华为零售旗舰店内挑选商品。中国科技创新坚韧生长、不懈奋进,任何打压围堵,都无法磨灭其强大的生命力,反而将推动中企进一步加快自主研发和生产的步伐。违背市场经济原则、扭曲国际经贸规则,美国不断挥舞打击中国科技产业的大棒,打痛的却将是自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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